这是一篇关于由第三方机构(爱知行研究所)关于维吾尔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健康、居住及其他人权状况报告,看了过后,心里很难过(转载自法广,原文:http://goo.gl/ETwE )
维吾尔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健康、居住及其他人权状况报告
本文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年4月发表的报告。法广中文部经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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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健康、居住及其他人权状况报告
——以北京市的流动维吾尔族为例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4月
目 录
前 言............................................................ 4
一、北京流动维吾尔人群的基本情况....................................... 7
(一)文化适应的问题........................................................ 7
(二)受教育水平低.......................................................... 8
(三)居住条件差............................................................ 8
(四)人员流动性大.......................................................... 8
(五)健康状况堪忧.......................................................... 8
(六)儿童和青少年成长问题突出............................................... 9
二、在居住问题上的困境............................................... 10
(一)居住条件恶劣及其对社会治安和社群健康的影响............................. 10
(二)维吾尔人的现实困境1:很难租到房子..................................... 10
(三)维吾尔人的现实困境2:在北京无法入住旅店................................ 11
(四)在居住领域的歧视和排斥问题的法律分析................................... 12
三、边缘化与维吾尔流动人群的健康危机................................... 14
(一)艾滋病的威胁......................................................... 14
(二)其他疾病的威胁....................................................... 15
(三)民族政策中对少数民族医疗的规定......................................... 15
四、在京维吾尔族流动人群面临的其他人权和法律问题........................ 16
(一)语言障碍............................................................. 16
(二)办理护照、暂住证等证照时候的不便状况................................... 17
(三)宗教礼拜............................................................. 17
(四)就业................................................................. 18
(五)儿童受教育问题....................................................... 18
(六)“重大活动”前经常被排斥的事实......................................... 19
五、政策建议........................................................ 20
(一)消除对维吾尔群众的污名化和政治恐惧..................................... 20
(二)切实保障维吾尔群众的平等权利.......................................... 20
(三)促进媒体改造......................................................... 21
附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维吾尔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项目简介...................... 22
附二 新闻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维吾尔项目获《南风窗》杂志2009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年度组织奖 22
附三 给北京市公安局长的信:关于新疆籍维吾尔人在京居留、社会建设和卫生保健问题 26
前 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①]然而,宪法的规定往往是原则性和宣言性的,在具体规定上远远没有实现宪法应具有的,对人的生存权、自由权、人的尊严和诉权等权利[②]的保障。除宪法而外,中国对于民族问题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的诸多法律文件进行规制。然而法律的良好规定却没有在实际上对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一系列的民族冲突和民族矛盾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现有民族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城乡二元分割和贫富两极分化程度的加剧,很多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被边缘化,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发展已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我们也看到,很多边疆少数民族群众来到城市。由于文化、语言、信仰等原因,他们大多聚居在一起形成城市中小的聚落,在北京的新疆维吾尔聚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于这些小的聚落和其可能对城市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是首先需要在此报告中给与澄清的:
这些人为什么不在家待着,而要到城市来?
这个问题本身或许即是一个伪命题。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已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走在街上,你不会去考虑他是否是外地人,或者他为什么要来城市。每个人来到城市都有他自己的理由。况且,当来到城市的理由是为了生存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反思我们提出的问题可能会对他们造成的影响。
他们有的会从事犯罪活动?
以在北京的新疆聚落为例,从媒体报道来看,确实有盗窃、吸毒甚至贩卖毒品的案例发生。[③]对于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少数人的犯罪事实并不能说明所有人的情况,而且也不能因为个别案例案例而对整个聚落和民族以污名化。更何况,很多从事盗窃、贩卖毒品的青少年都是被拐骗或胁迫而来到城市的。而且现代社会学研究的成果也进一步证明:犯罪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变迁、社会发展断裂以及人们生活的变迁是有着极大关系的,并非某个人天生就有犯罪的基因。[④]
为什么要关注他们的权利?为什么要给与他们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⑤]第六条一指出: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第十一条一指出: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第十三条一指出: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公约》[⑥]第二条一指出: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又为此目的:(子)缔约国承诺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例,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丑)缔约国承诺对任何人或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寅)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卯)缔约国应以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辰)缔约国承诺于适当情形下鼓励种族混合主义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璧垒的方法,并劝阻有加深种族分野趋向的任何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保护人民健康。
Ø 若从处境来看,现在在北京的很多维族群众是有着语言障碍、租不到房子居住、就业受冷遇、社群健康受到极大威胁的一个群体。如果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和保障措施,或许他们将进一步陷入由生存、违法、健康受损以及被排斥等因素合理营造的怪圈中。这既不利于不同民族间友好的交往,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北京流动维吾尔人群的基本情况
在整个维吾尔族人口中,城镇人口有163.31万人,占总人口的19.44%;乡村人口676.63万人,占总人口的80.56%。[⑦]加之很多地方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造成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同时贫困现象日益严重。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维吾尔群众来到北京、上海及其他内地城市。维吾尔人到内地刚开始主要经营餐饮业,之后内地很多省市相继出现了不少维吾尔商人人经营的餐厅,羊肉串摊位,在内地很多省市经营水果,布料,毛皮,棉花生意的维吾尔商人也不少。现如今内地经商,开办自己的企业(主要经营餐饮,新疆土特产,毛皮,国际国内贸易等等)的维吾尔人越来越多。据了解光是在北京维吾尔人经营的餐厅不少于50多家。[⑧]另外,还有部分人从事盗窃、零星贩毒等违法活动。
由于文化、语言、信仰等因素,维吾尔人在北京主要是同一民族的群众聚居在一起。早期主要居住在魏公村一带,后来由于一系列重大事件(比如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维吾尔人在政府干预之下先后聚居于甘家口、西客站、大兴等地,居住也呈现出日益分散的特点。
总的来说,在京的维吾尔人有以下特点存在:
(一)文化适应的问题
1.从维族聚居区来到汉族聚居区,身份认同上的差异导致交流中的隔阂和心理压力;[⑨]
2.在汉族社区,与伊斯兰教信仰密切关联的生活习俗的进行有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当礼拜与工作时间相冲突以及场所无法得到保证的时候更是如此
3.维族人与汉人间缺乏沟通、交流并存在某种程度的误解和歧视。维吾尔族与汉族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却各自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哪怕是在饭馆里,也很少能够看到汉族人的身影。在和一些出租车司机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当地人对于维吾尔族的看法,很多人不喜欢甚至厌恶维吾尔族,将他们与小偷划上等号,认为他们野蛮、不讲道理。而所有这些做出这些评论的人,没有一个真正与哪怕一个维吾尔族人交流过;而在另一方面,维吾尔族人对于主流社会这种看法也相当的不满意,尤其是汉人对他们普遍存在歧视。
(二)受教育水平低
受教育程度低是维吾尔人群的普遍共性。这一特点影响制约着这类人群的生活状态。我们了解到社群中没上过学的大有人在,大部分人小学未毕业,仅有一小部分人员只完成了小学学业、极个别的人有大中专学历。很多人不会说汉语、听不懂汉语,大部分人甚至连维吾尔语也不会写、更是看不懂维文。
(三)居住条件差
目前京区处于社会较为边缘的维吾尔人口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他们零星聚集在京周边区域,每一小点聚集人数不一,有二三十人聚集的、有六七十人聚集的。选择这些较偏的地方,一是因为房租相对市中便宜,二是就目前新疆人租房困难,在这些偏远城郊地区,他们租房困难的情况稍有缓解。筒子楼、平房,居住房租大都破旧、室内空间较小。他们本身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加上租房困难,更多的人都是相近的几个朋友、或者一家亲戚好几个人,居住在同一个房间里。
(四)人员流动性大
2008年奥运前,北京加大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酒店、旅馆限制“新疆人”入住,以前给租房的房东们拒绝再继续为这些维吾尔人租房;加上警方对吸毒人员及贩卖毒品人员的严厉抓捕;等这些原因,在城市较繁华区域很难见到这些成片的维吾尔人。他们大多流向内地其他大城市谋生,剩余的这些人逐渐远离市中,搬到郊区等偏远区域。
(五)健康状况堪忧
很多维族流动人口没有正当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他们中的一些人为毒品使用人员,以贩养吸成为他们直接获得自己所需毒品的来源和生活经济来源;另一部分人,自己不吸毒,但因为家属中有成瘾者,不得不靠贩卖毒品,获得毒资及金钱,来养家活口,这类人中女性居多,也有部分未成年儿童。毒品使用给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地威胁。在维族社群中,艾滋病传染率较高。艾滋病、结核、肝炎,成为这一人群人常见的病情。
(六)儿童和青少年成长问题突出
前几年,内地出现很多新疆维吾尔未成年青少年、儿童等,在街道扒窃、成为职业小偷。而且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很多都是被诱骗到北京等城市,然后被强迫从事盗窃等违法活动。现如今,这些当年的孩子已经成人,大都20岁左右。他们成为一批年轻的吸毒、贩毒人员,偶尔仍在进行偷窃。
二、在居住问题上的困境
绝大多数维吾尔人因为民族语言、文化及宗教信仰等诸方面与汉人间的差异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和汉人形成有效沟通。同时,社会舆论的偏见和歧视往往会加深租房人对维吾尔人的刻板影响和歧视;再加之城中村的大规模拆迁和改造运动不断发生,使得大部分流动维族居民无房可租住,或者说即是有房子可租他们也很难租到。与此同时,很多旅店宾馆拒绝向维吾尔人提供旅店服务,居住的问题同样影响住店的维吾尔人。因此,居住地问题已然成为2009年维吾尔社群民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一)居住条件恶劣及其对社会治安和社群健康的影响
据美国学者Kalk的研究显示:在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进步时代”,政府给无家可归的人提供廉租房,但即使这样,也未能很好的解决因住房不稳定而产生的治安和公共卫生问题。廉租房屋内恶劣的居住和卫生条件,加之过分拥挤,使之成为治安、犯罪等社会问题的集中区域。而贫民窟的恶劣条件则是疾病流行的温床。例如,1899年纽约某一个街区居住了3 688人,其中241人患有肺结核,平均每1 000人中有超过1 /4的人死于肺结核。疾病的流行自然不会局限于贫困社区,必将威胁到整个城市。上流社会在将疾病流行归咎于居住在廉租社区的贫民的同时,也不得不关注城市贫穷群体的住房问题。[⑩]
以此为鉴,对于流动的维吾尔人,一味的高压和通过政府行为的排斥[11]可能对于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公共卫生问题的解决只会适得其反。
(二)维吾尔人的现实困境1:很难租到房子
维吾尔人由于文化上与汉人社群的巨大差异,导致他们很难融入到汉人社群中,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他们很多会以小聚居的形式居住在一起。
然而,由于很多原因的存在,他们很难租到房子。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维族项目官员提供的走访记录显示,至少有以下原因影响到维族人租住住房时候的境况:
文化差异的原因:有社群人士表示,他们不是不想把房子租给维吾尔人,是怕有些人爱热闹,晚上打扰他们休息,还有由于语言的障碍,很难交流,生活习惯不一样。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借口。因为就现在维族人居住较为集中的大兴区的社区来看,大多是城郊的低矮平房区,很少有汉人、房东在此居住。居住的除了维族人外基本都是租住的外地人。
刻板印象:由于部分维吾尔人有过违法乱纪的事实,部分维吾尔人是警察的执法对象,警察时常来监督社区的治安情况,也经常询问部分维吾尔人的身份情况。于是给社群群众造成了“维族人都是坏人”的刻板印象。
——结合前边的论述,维族社群里边确实有一部分人有过违法犯罪的记录,但是这不能代表所有人都是“坏人”。
政府(公安部门)“打招呼”:由于“七五事件”等事件的爆发,使得各地公安机关把维族人视为维稳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也正因为此,很多地方层面的公安机关直接对维族人进入本地、本社区持“不欢迎”的态度。于是,他们会找到房东,交代不能把房子租给维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