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4, 2012

韩国法院:苹果三星各打50大板

最终的判决是互侵知识产权。

与其说是知识产权侵犯,还不如说是市场争夺战。

就像java本来是开放的,自从甲骨文买了Sun公司后,非要说是谷歌侵犯了java专利,要向开放的Android平台开火。

最明智的还是Google公司,研发一个智能手机免费的平台,但是又让使用者关联google账户,不赚取智能手机的平台的使用费用,而赚取后续手机用户因使用手机的各种费用,广告呀,比如下载软件,买电子读物等,这才是英明的决策。

我一贯对苹果抱有负面看法。主要是因为它的不兼容性和封闭性,并且价格奇高。对于更喜欢开放实惠风格的我,苹果自然是不入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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