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直坚持指以替补机制代替补选立法会出缺议席,具足够法理依据,不惧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此举显然是为了杜绝今后再次出现一如去年年初的五区总辞继而需要补选,从而演变成为变相公投的情况。2010年1月,包括3个社民连和2个公民党的立法议员提出辞职,由于这5个议员刚巧分别从香港5大直选区选出,5个议员以同一政纲「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重新参与补选,形成变相公投。此举引起北京极度不满,其属下的言论喉舌集中火力炮轰涉及补选的政党和个人。
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公投",政府推出一个替补机制代替补选立法会出缺议席的做法,即倘若有立法会议席出缺,由当时得票第二位者顶替,如第二名因事不能替补,则顺得票序替补。但此举却被社会多个团体反对,认为不但剥削投票权利,而且更会出现一个不受选民支持的人进入立法会。
目前正当立法会进行相关法例审议之际,大律师公会向立法会提交表达立场的文件,指出政府提出以替补机制代替补选填补出缺议席,此做法将令立法会议席,出现不是透过选举填补出缺议席的情况,将与《基本法》第68条规定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的条文不相符,可能违背了《基本法》。
大律师公会同时指出,根据政府的替补机制,出缺议席由选举中获得最多余额票但落败的候选人自动填补,此做法根本不能反映选民真正意愿,因为选民投票时,不会预知哪位候选人是后备人选,当有议席出缺时具资格作出填补,令选民无法在投票中,选出属意的替补人选。
公会认为政府的建议不能够损害《基本法》,以及人权法赋予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63名来自各大专院校的学者,17日联署反对政府以替补机制代替补选,填补立法会议员空缺。他们认为,若有立法会议员在任内出缺,由前一次选举的最大余额名单候选人替补,剥夺了市民的投票权及参选权,同时有违比例代表制选举的精神。
联署的学者要求政府撤回建议,并就有关机制先进行全面及充份谘询,才决定是否推行。
转载自 rfi http://goo.gl/ONb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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