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6, 2011

白宫:介入利比亚无需国会批准

美国白宫称,在美国继续介入北约空袭利比亚军事行动的问题上,总统奥巴马无需取得国会的批准。白宫在一份32页长的报告中称,总统已经具备法定权力,下令美军部队进入利比亚。

此前,一群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根据在1973年订立的《战争权力法》,美国参与任何为期超过60天或以上的军事行动,必先获得国会的批准。
议员们斥责奥巴马总统知法犯法,自60天期限于5月20日届满至今,一直没有向国会提出呈请。
白宫在星期三(6月15日)呈交国会的报告中争辩称,参与北约利比亚行动的美军只在执行支援任务。
白宫认为,这种任务并未符合《战争权力法》当中"敌对行为"的定义,总统无需寻求国会授权。
"支援角色"

白宫方面称,美军目前在北约利比亚军事行动中,主要负责燃油补给和辅助搜集情报等工作,并不涉及对士兵构成威胁的持续战斗行动。
根据美国宪法,只有国会才具备宣战的权力。
如果总统在未经宣战的情况下,下令美军介入任何军事冲突,则总统须在60天内根据《战争权力法》,向国会申请授权,或者撤军。该法律允许总统有额外30天的宽限期。
BBC驻华盛顿记者诺斯指出,白宫的报告能否满足议员们的要求,目前仍是未知之数。
记者指出,这项指控由共和党众议院议长博纳牵头提出,因此也有人认为这纯粹是政治游戏,而非真正关心宪法和白宫涉嫌越权的问题。
记者分析说,利比亚问题在美国国内没有引起很大关注,因此奥巴马政府希望这只是华盛顿内部的风波,但实际上国会已经竖立了一面里程碑。

转载自 BBChttp://goo.gl/fEt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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